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云政发[2000]160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全省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经省委同意,决定成立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州、市的老龄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
二、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李汉柏(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 高祖兴(省民政厅厅长)
副主任: 柳万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玉麟(省政府副秘书长)
脱佑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易定清(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
委员: 顾伯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左绍钧(省委老干局局长)
舒甫玉(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陈培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木 桢(省民委副主任)
周益群(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德岁(省司法厅副厅长)
肖晓鹏(省财政厅副厅长)
武 晋(省人事厅副厅长)
孟昭华(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自庄(省文化厅副厅长)
詹海峰(省卫生厅副厅长)
汪宣亮(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蒋绍敏(省体育局副局长)
郑 明(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庞万军(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张在权(省总工会副主席)
梁宗华(团省委副书记)
金桂兰(省妇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