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物资采购必须贯彻执行《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第9号令),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和完善物资采购的具体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中成本和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国有商业企业各大商场经营的大宗同类商品的购进,要逐步过渡到由集团公司统购分销,以降低购入成本,堵塞各种漏洞。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会计制度
6、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要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融资与对外担保等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并完善其功能。严格限制在银行开户的数量,杜绝资金账外循环和设置各种“小金库”。
7、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努力减少资金占用。搞好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基本建设、技改项目要实行投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实施的预算控制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业企业要切实加强物资储备和生产现场管理,努力减少储备资金和在制品、产成品资金的占用。
8、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要建立和完善购销审批程序和控制制度;要建立资金回收责任制,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实行营销人员的聘用和报酬与货款回收挂钩,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
9、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任何账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限期淘汰手工报表,减少操作失误,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手段,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准确、快捷。
四、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10、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董事会并规范运作,建立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决策议事规则(包括决策程序、议事程序、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对重大问题集体统一决定。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必须实行分设,并明确各自的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11、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依照
公司法委派(推荐)所属独资企业及控股、参股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