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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有新规定替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0]综094号 2000年10月1日)


  为了贯彻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厦委发[2000]001号)精神,针对当前我市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管理松懈、决策随意、资金管理粗放、财务监管不力、成本居高不下、产品缺乏竞争力等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搞好投融资决策,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1、企业必须注重经营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努力提高战略决策水平。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出核心能力的培育,突出主业的发展和整体优势的发挥;中小企业要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必须组织评估、论证,企业要聘请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防止盲目投资或重复建设。
  2、严格控制投资、担保、捐款、赞助等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准对非主营业务和非盈利性项目投资,确实需要的个别项目投资必须经过相关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审批;对非主营性的对外投资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清理,要采取改制、关停或出让等形式处理善后问题。未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批准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其他企业、个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必须限期清理和处理现有的各种担保。企业的捐款、赞助等行为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投资主体审批。
  3、建立严格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在对外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决策时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由于投融资决策或对外担保决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加强成本管理、物资(商品)采购管理
  4、认真开展目标成本管理。大中型企业要限期建立成本管理体系,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把目标成本分解到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认真考核和监控,严格实行成本否决制度。
  5、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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