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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沁园新村、广积营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沁园新村、广积营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197号 2000年9月29日)


福州天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沁园新村、广积营新村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你公司管理的沁园新村、广积营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沁园新村: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3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包括公司、办事处等,下同)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70元。
  2、广积营新村: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商品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35元,拆迁户每月每平方米为0.3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70元。
  (二)停车管理费:停放在私家封闭式车库的汽车每月每部为20元(私家车库未停放汽车的不得收费)。院内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
  (三)水电周转金和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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