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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省直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省机关会计学会和省直单位会计事务管理站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的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省直机关政府采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房产基建处(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处牌子)
  根据授权,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院及省直机关、党派、团体的国有资产,办理省直机关汽车的编制、配备、购置和更新报废的申报审核等有关工作;管理外宾赠送给省领导和各部门因公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负责省直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和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集中建设和管理省级干部、部分国家公务员的住宅;办理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及统计报表;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省直机关、党派、团体的房地产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省直机关的房屋调整和房产纠纷;负责省直机关、民主党派和局属单位房屋维修经费的审核报批和有关管理工作。
  (四)接待服务处
  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会议经费的预算申报、统一标准和会务组织等有关工作;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湖南省接待服务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局属生产、接待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五)省直房改处(加挂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订省直单位房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单位的房改工作;管理省直单位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负责住房补贴的汇总、申报、审核和发放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直经济实用住房小区住宅的开发建设和广厦(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物业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制订物业管理规划和技术服务标准,负责全省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省属在长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物业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省直单位物业管理网络,调剂和共享物业管理住处与资源,提供政策与业务咨询;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接待来访、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疗、养老保险和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以及教育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考察的有关工作;负责党组有关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省直机关工人培训、考核、技师考评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局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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