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省直机关(包括中央部委在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制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四)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重要会议的统一管理及有关会务工作;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五)办理省直厅局级以上机关行政用小汽车的编制、配备、购置和更新报废的申报审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省直机关政府采购;负责省直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工作,对省直机关食堂、招待所、幼儿院、车队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六)研究拟定全省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省属在长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干部的岗位培训;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在长高等院校的后勤系统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等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省机关事务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分会和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题的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后勤服务管理、重要规章制度制订以及全局性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财务、财产、房产、基建、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全局系统的保卫以及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国有资产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省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