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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省直机关政府采购职能。
  (二)负责管理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负责省级干部、部分国家公务员的住宅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院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
  (四)加强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新的机关后勤服务体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五)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市州县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申请和分配房屋维修资金,审批维修项目,下达维修计划;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集中建设和管理省级干部住宅、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对省直机关经济实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议,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院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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