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划全省运动项目的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管理、指导各层次训练工作,落实《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我省优秀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
(七)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与国际间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并指导全省体育外事活动。
(八)指导全省体育文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体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体育专业人才,发展体育教育。
(九)管理省级体育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十)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及法规、规章;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发展体育市场。
(十一)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和信息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承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体育新闻的发布和体育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文史、体育年鉴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群众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处。
贯彻实施《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训练工作方针和原则;审批全省性大型比赛,组织协调在我省举办的国内、国际重大比赛;组织全省性比赛和参加全国比赛;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练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晋升工作;指导管理竞技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