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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仪陇县复兴、新政供区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仪陇县复兴、新政供区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2000]268号 二000年十月九日)
南充市物价局:
你局南市物工价字(2000)225号《关于我市仪陇县复兴、新政供区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悉。鉴于仪陇县复兴、新政供区系国网直供区,不属于我局川价字工(2000)137号文第12条所指的直供户,因而复兴、新政供区内未抄表到户的用户,应在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基础上,加收应承担的电网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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