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挥通信处。
制订人防重点城市战时防空袭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平时负责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指导督促各地区搞好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知识普及教育和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组织人防指挥干部、通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民防空学术研究;制定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防通信站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负责人防通信、警报所需经费、器材、物资的计划安排;组织和协调人防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
(三)工程建设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指导全省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协调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工作;研究制定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人防科研设计所业务建设。
(四)交通战备处(国防林材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规定,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按国防要求制定全省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贯彻国防要求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查、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省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国防运力征用;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负责全省国防林材的管理工作;负责火箭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物资管理,编制和执行人民防空交通战备预决算;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工作;组织审查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决算;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平战结合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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