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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八)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对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九)负责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及其成果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和国防交通正规化建设。
  (十)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按照国防要求,制订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协同计划、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部门贯彻国防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拟定全省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动工作。
  (十二)战时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支援部队作战;平时参与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制定全省国防林材的购置、储备、管理、使用规划;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存和更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战备林材的勘察、设计、公证、保险和验收,根据需要调动战备物资。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资产,编制全省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本省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法规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机要、行政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系统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和国防交通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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