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设置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省人防办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省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全省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全省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全省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省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各地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
(五)管理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