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章立制,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今年下半年,为了落实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使行政复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杜绝不正之风,在总结10年来行政复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行政复议收案立案规则》等8项规章制度,从立案、案件审查、证据认定、文书送达、错案追究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求等方面对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将对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四)坚持“三个结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在审理案件中,我们坚持了“三个结合”。一是把行政复议工作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大案要案慎重办。对一些群体性、涉及当事人多,极易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积极慎重办理。例如,琼海市钟厚娥、吴多川等217位申请人不服琼海市政府海府函[1999]129号《关于加积中心市场火灾隐患整改问题的批复》申请复议案,申请人数众多,影响面大且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在处理该案时,我们一方面组织力量深入了解情况,在摸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群众做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另一方面与琼海市政府积极协调,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各方面努力,最后217位申请人自动撤回了复议申请,化解了矛盾。二是把行政复议工作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例如在办理海南省信达贸易公司不服定安县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申请复议案时,经审查,定安县政府收回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又发现该公司虽未对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但一直未放弃努力,并且已经与外商洽谈了项目,签订了意向书,并且提供了银行的资信证明,证明有开发能力,项目也符合定安县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定安县经济发展。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积极同定安县政府协调,最后定安县政府同意给予延期,申请人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三是把行政复议工作同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起来。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对一些市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适当,但在程序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影响实体处理结果的一些问题,我们没有简单地一撤了之,而是及时与市县政府沟通、协调、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让他们自行纠正,及时化解矛盾。在最近办理的42件案件中,市县政府自觉纠正的就有10件,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