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15号)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要求,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受省政府委托,代省政府拟定全省地方史志工作的政策、规划及实施意见,指导省、市、县三级的地方史志工作。
(二)组织、指导省直单位和有关部门编纂省级志书、史书、年鉴工作。
(三)指导市、县级志书、史书、年鉴的编纂工作,参与审查验收市、县志稿,协助安排市、县志书的印刷出版工作。
(四)收集、整理省情资料,建设、管理省情信息库和史志馆,开发省情信息,开展用志工作。
(五)编辑出版史志刊物,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4个处,规格相当于处级。
(一)综合处(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督促、检查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省志工作处
组织、指导省直机关及相关部门按照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完成《河南省志》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史志理论研究;承担省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研开发工作;指导社会用志,开发史志资源,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建设、管理省情信息库和史志馆。
(三)年鉴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