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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15号)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要求,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受省政府委托,代省政府拟定全省地方史志工作的政策、规划及实施意见,指导省、市、县三级的地方史志工作。
  (二)组织、指导省直单位和有关部门编纂省级志书、史书、年鉴工作。
  (三)指导市、县级志书、史书、年鉴的编纂工作,参与审查验收市、县志稿,协助安排市、县志书的印刷出版工作。
  (四)收集、整理省情资料,建设、管理省情信息库和史志馆,开发省情信息,开展用志工作。
  (五)编辑出版史志刊物,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4个处,规格相当于处级。
  (一)综合处(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督促、检查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省志工作处
  组织、指导省直机关及相关部门按照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完成《河南省志》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史志理论研究;承担省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研开发工作;指导社会用志,开发史志资源,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建设、管理省情信息库和史志馆。
  (三)年鉴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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