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江汉石油管理局液化气
出厂价格和装车劳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0]135号 2000年10月13日)
江汉石油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和装车劳务费标准的请示》(江字[2000]20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文件规定,考虑到目前市场行情,经研究,同意对你局精细化工厂和油田伴生气生产的液化气出厂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液化气出厂中准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800元调为每吨3200元,上下浮动幅度仍按5%执行。
二、成品油和液化气等产品的装车劳务费收费标准按我局鄂价重字[2000]16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