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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执行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下同)资格认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省执业药师的注册工作。
  (十三)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药监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新闻发布、行政事务、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药品法定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拟定药品、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和药用包装材料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依法对新药申报临床试验及申报生产、申报中药品种保护、申报份制药品、申报药用内包装材料、试生产新药转正、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等进行初审;审批医疗单位制剂品种、药用外包装材料;组织药品再评价;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并拟定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进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的审查;依法审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审核医疗器械广告,依法监管特种药械。
  (五)安全监管处。
  监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制度;审核临床药理基地;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负责对依赖性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六)市场监督处。
  执行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审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省级药品质量公报;审批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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