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缓缴税款、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拟定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的规定,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办理全省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票证印制、发放;负责拟定全省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负责全省税服着装工作。
(九)人事处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管理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省辖市地税局处级干部的管理,并负责对省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负责系统人员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
(十)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县(市)地税局的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税务稽查局
拟定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务的各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负责对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涉外税务征收局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直属征收局
负责南京地区省属企业(除涉外企业)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三)涉外税务征收局
负责南京地区省属单位涉外企业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4名(其中系统专项行政编制30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1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