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理论和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九)统一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对省辖市(含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处级干部的管理。
(十)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南京地区省属企业地方税、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
(十二)完成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
(三)税政一处(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全省营业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地方税收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四)税政二处
负责全省企业所得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税政三处
负责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省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税政四处(基金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省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以及各项基金和费征收工作的开展。
(七)征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