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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4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地方税务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等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
  2.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对市、县(市)地税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全省按国家规定由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税收杠杆,提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
  (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六)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鉴定和清理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
  (七)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地方税收稽查工作,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负责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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