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4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地方税务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等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
2.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对市、县(市)地税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全省按国家规定由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税收杠杆,提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
(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六)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鉴定和清理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
(七)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地方税收稽查工作,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负责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