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福州私立阳光国际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福州私立阳光
国际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0]费字391号 2000年10月29日)


福州市物委、财政局、教委:
  你市《关于调整福州私立阳光国际学校学杂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字(2000)8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福州私立阳光国际学校收费标准暂委托你市物委、财政局、教委根据福州私立阳光国际学校的具体实际,在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学生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的基础上予以核定,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