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审批经贸出国团组及人员;办理重要客商、外国商务官员以及团组访问我省的邀请、联系、接待及有关手续。
(九)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管理国家和省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受权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十)负责全省各类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承办全省性综合会议;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通信、信访、保卫等工作;联系厅驻各地办事处。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厅驻外、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机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称有关的评审、统考工作。
(三)对外贸易发展处
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审定或登记等工作,组织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种外经贸活动;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负责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审报并实施监督,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所办境外经济实体的管理与监督;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商业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全省出口广告宣传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中对外理赔、索赔审理和佣金、折扣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查、报批;协调全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作;负责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鲜活冷冻商品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省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联系外贸货运有关的协会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及出口年度目标;负责全省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省外经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指导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和核销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负责厅机关总预算的审核、调整、上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贯彻实施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监管厅直属单位在境内外的国有资产及基建项目,负责指导全省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出口退税稽核。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