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能实行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均实行招标。
6、取消管理全省外经贸各项外汇收支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外经贸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研究拟定和执行全省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制定我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拟定我省外经贸促进政策;办理出口退税稽核;组织参与国家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
(三)实施全省对外贸易行业管理,负责全省货物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四)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审定、登记工作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工作;组织与指导企业参加外经贸方面的境内外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研究拟定和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负责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审报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联络国家各大进出口商会;协调全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全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负责全省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申报政策性信贷的联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政策;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转报、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指导外经贸行业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
(六)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研究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全省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七)归口管理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组织接受外援,负责受援项目的对外工作和省内实施,参与组织援外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