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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监审证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监审证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0]136号 2000年10月19日)
洪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城区出租车(监审证)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洪价综[2000]11号)悉。根据省政府第108号令,你局收取了98-99年度的城区出租车年度审验费。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发[1998]61号),你局应请示市政府不再收取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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