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吕梁地区物价局《关于收取社会营业用房租赁价格等级鉴定评审服务费用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晋价房字[2000]第363号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吕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社会营业用房租赁价格等级鉴定评审服务费用的请示报告》(吕行价房字[2000]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对社会营业性用房租赁价格管理和调控,规范房屋租赁价格,实行等级鉴定评审。房屋租赁价格鉴定评审工作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服务价格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试行),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