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和解释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负责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审查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和大案、要案;受理质量投诉;承担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协调管理全省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行名牌战略,管理和协调全省名牌产品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六)质量监督处。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抽)查;管理和协调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研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置的建议方案;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标准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各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和新产品等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八)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拟定计量检定网络规划,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和计量授权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制定和实施工业计量工作规范。
(九)认证评审处。
组织实施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承担列入强制管理目录产品的安全认证工作;负责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登记和质量体系内部审查员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质量认证中介机构和认证、认可的技术机构。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医用氧舱、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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