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行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惩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标准考核、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质量认证工作规划、计划及推动措施;指导、监督和协调质量认证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拟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调研、财务、会务、信息、基建、国有资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
(二)计划财务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管理系统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算机信息化建设与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管理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负责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