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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0]5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委员会、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推进全心全意依附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促进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促进我市新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新经济组织建工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新经济组织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等中小企业不断增加,新经济组织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大会,把这些企业的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这既是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党对工人阶级领导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加强工会法制化建设,保证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统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 进一步加快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步伐
  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和《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南京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注册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新经济组织,都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到2001年底,全市要基本完成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任务,实现两个大多数,即大多数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任务,大多数职工加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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