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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纳税电子申报系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纳税电子申报系统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0]140号 2000年10月23日)


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子申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报告》悉。纳税电子申报收费经过一年试行,对加强税收监控,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依托起到了积极作用,执行情况良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电子纳税申报系统的收费仍按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纳税电子申报系统(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函字[1999]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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