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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专家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家和博士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333工程”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省直及在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家属户口迁往城镇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省属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计划。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拟定江苏地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审核和日常经费的划拨;负责全省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工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审批、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拟定全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拟定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规划与政策;制订职称(资格)考试实施计划;审定职称(资格)考试、考务组织情况;验收审定考试合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称(资格)考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年度军官转业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编制下达全省人事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部、省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军官的指令性计划,组织全省军官转业的接收工作;负责在宁的省部属单位接收军官转业的安置工作;制定全省军官转业上岗前培训方案并组织协调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军官建房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信访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研究拟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安置办法,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工作;承办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九)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我省单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宁部属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费、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负责部分大型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办理省政府管理的人员退休手续。指导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在边远省工作退休后需内返人员的安置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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