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归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省高级技术职称审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七)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策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省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省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省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九)综合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拟定和监督执行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省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指导省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博士后公寓的建造计划并负责建造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