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3日
江苏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人事厅,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派遣职能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职能划给省教育厅。
(二)划入的职能
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重点调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
2.专家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工作,职称考试方面的考务工作以及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发行等事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全省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中专校就业制度改革和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制定省属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计划;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到江苏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初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