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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市场开拓;制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业进口管理;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生产和配套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工作;预测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对行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发布行业信息;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无线电管理处
  拟定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和频率台(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和处理军地、部门及相邻地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方面的事宜;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无线电频率、核发电台执照,组织无线电台(站)年审;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管理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交办事项。
  (六)信息化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软件业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负责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用于信息化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研究拟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网站管理工作;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七)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6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无线电管理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市设立的派出机构的改革,待市、县机构改革时同步进行。
  (二)省信息产业厅有关通信管理职能问题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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