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贯彻实施信息产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贯彻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五)依法对全省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
  (六)参与制定全省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协调全省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八)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九)推进全省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配套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组织信息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承办厅重要会议;负责厅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公共关系、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地方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及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统筹规划计算机信息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组织研究全省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对贯彻执行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
  (三)科学技术处
  研究提出全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编制行业科研试制计划、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审工作,贯彻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政策与标准;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组织协调重大工程项目配套装备的国产化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标准的贯彻和有关认证工作;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的研制和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