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9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组建安徽省信息产业厅,挂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省信息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破除垄断、保护公平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厅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政企分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电子工业局的行业管理职能。
2、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3、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4、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
5、原省邮电管理局的通信规划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