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局关于部分竣工县(市、区)
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字[2000]337号 2000年10月24日)
各有关市、州物价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各地上报的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还本付息加价标准和同价方案,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网改造同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重字[2000]57号)要求,我们首先对部分竣工县“两改”完成后至“同价”前即过渡时期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第一批竣工县(除罗田、来凤外)“两改”完成后,农村电价分类实行一县(市、区)一价,各类价格标准见附表。
二、此次批复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差价还息”部分必须单独立帐,按电费上缴时间上交省电力公司。
三、此次批复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是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重要实施步骤,此电价标准作为各县(市、区)两改完成后验收的依据。
四、此次批复的电价标准从二000年十月一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罗田、来凤两县“两改”完成后的方案,我们将另行下达。
附件:部分竣工县(市、区)两改完成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蔡甸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到户价格 其中差价还息
居民照明 0.66 0.03
农业生产 0.61 0.00
非普工业 0.71 0.00
农业排灌 0.35 0.02
新洲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到户价格 其中差价还息
居民照明 0.67 0.01
农业生产 0.64 0.00
非普工业 0.74 0.00
农业排灌 0.37 0.01
汉南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