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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的审批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含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及中央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做好协调管理,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建议;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移民安置、投资控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拟定《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和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的政策、标准。
  (九)农村经济发展处。
  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乡镇企业、水利、小水电、水产、气象、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重大项目;编制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计划;编制和实施全省小城镇建设示范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防灾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群团、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信行业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交通、通信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提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勘探开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全省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产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石化、机械、化工、电子、钢铁、有色、稀土、建材、黄金、汽车、轻工、食品、医药、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相关产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消费和市场情况,提出相关产业投融资政策、价格政策、消费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引进、中外合资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分管相关行业范围内生产能力的扩大,通过技术进步调整结构及国产化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安排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对产业结构调整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管理权限审批或转报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我省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研究分析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和结构调整,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拟定发展政策。
  (十四)外资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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