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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州、市和各部门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管理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组织、参与、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或修改;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动向及其对我省的影响,研究有关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全省计委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
  (四)地区经济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地区经济,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研究提出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和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产业和应用系统的发展。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的协调工作。
  (五)投资处。
  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核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和《投资许可证》的发放。
  (六)经济政策协调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参与实施,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提出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编制上报省内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确定资金投向,监督发债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行和投向;编制省内定点金饰品生产企业用金计划;参与制订全省保险业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
  (七)经贸流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跟踪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省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商有关部门编制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按分工负责全省进口配额商品的分配、发证和登记;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抢险救灾商品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研究市场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市场机制的形成。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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