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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
  (十一)编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宏观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质、按时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培育和发展我省的市场体系,组织拟定全省性、重点区域性的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我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研究提出我省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提出我省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并协调布局,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分析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拟定发展政策;协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三项费的使用方向。
  (十四)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参与扶贫开发;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
  (十五)组织、协调全省以工代赈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
  (十六)协调铁路、机场在省内的建设事宜,负责铁路、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管理省物价局。省计委与省物价局的关系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委办厅管理机构与部委办厅关系的通知》(省办发[1995] 19号)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委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信息、宣传、督查、会务、文秘、档案、财务、公产、提案、信访、接待、保密、办公自动化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我省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汇总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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