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
7、进一步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全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实施我省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四)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上报,会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省工程咨询行业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批或申报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审核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七)研究分析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省内供求和进出口平衡,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研究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拟定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