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沪价费[2000]第328号 2000年11月1日)
市教委:
你委沪教材(2000)50号文《关于重新认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6元,考试费为每人每科28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