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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沪价费[2000]第328号 2000年11月1日)


市教委:
  你委沪教材(2000)50号文《关于重新认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6元,考试费为每人每科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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