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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0年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外省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统一到省教育厅报到,本省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市、县教育局或用人单位报到。各市、县在落实师范类毕业生的具体岗位时,要采取竞争择优的方法确定。毕业生应按《就业报到证》签署有效时间到报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注意和掌握毕业生隐性就业的情况,加强隐性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同时要树立人才意识,提倡人才储备思想,从长远考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暂时困难,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拓宽毕业生就业的渠道,接收毕业生。有条件的市、县、院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同上就业服务,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布各市、县、各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
  (二)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制度,公安、粮食部门要积极为毕业生户粮关系迁转落户提供方便。要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欺诈行为,确保毕业生在公开、平等的环境中择业。
  (三)各院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现,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各院校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设置进行中长期的预测,避免因专业设置方面的短期行为而造成人才的浪费。面对激烈竞争的时代,要加强对即将毕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教育,既要加强知识的学习教育,扩大知识面;又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模拟、实验教学,帮助学生提高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进而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发展计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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