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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吕梁地区物价局《关于收取商品房价格测评费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吕梁地区物价局《关于收取商品房价格测评费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晋价房字[2000]第362号 2000年10月17日)
吕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商品房价格测评费的请示报告》(吕行价房字[20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收取商品房价格测算评审费标准问题,可暂按晋价涉字(1995)第124号《关于转发的通知》中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减半执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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