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档案保护技术部(贵州省档案资料缩微复制中心)。
对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缩微复制;对破损、蜕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资料进行托裱、修复等抢救工作;负责缩微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承担全省档案系统缩微人员和修复专业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各级档案馆的缩微复制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十)档案利用接待部。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经审查可复制的档案资料;负责档案陈列展览的接待、解说和陈列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复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十一)编研部。
拟定省档案馆档案史料编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及业务规章;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和布展工作;承担《档案志》资料的日常收集和编写工作;编辑、出版《贵州档案史料》、《贵州档案史料研究丛书》及《贵州档案年鉴》。
(十二)计算机网络管理部(贵州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开发、修订、升级工作;按照国家制颁标准对所有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著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目录;建立各种档案资料目录,负责各级档案馆所上报目录资料卡片的计算机数据库录入工作;负责馆藏重要档案资料的扫描、加工及光盘制作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部。
负责省档案馆的恒温恒湿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及电梯等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对专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专用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运行;监控馆库的温、湿度,负责防火、防盗工作。
(十四)《贵州档案》编辑部。
负责《贵州档案》的组稿、采访、编辑、校对工作;承办《贵州档案》的征订、出版、发行、印制、外联等工作;承担《中国档案报》贵州记者站和《中国档案》贵州通联组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馆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30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40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书记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7名;按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90名(含工勤人员),其中,正副部主任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