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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负责局、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生育和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四)科研教育处(贵州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档案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拟定全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建设;负责档案宣传工作;拟定档案干部培训计划和档案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办理全省档案专业自学考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颁证工作;组织师资培训、聘任、编辑审定和推荐档案专业教材;承办贵州省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五)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
  依法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对省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拟定档案馆(室)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业务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档案馆(室)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审批、颁证;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负责档案馆网建设的布局、规划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现代化建设和档案保护抢救工作;承办全省档案统计年报工作。
  (六)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
  监督指导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拟定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审批、颁证和备案;监督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定期登记、上报工作,指导并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竣工验收;指导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及保护、抢救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七)档案接收征集整理部。
  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期满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调查了解散失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情况,拟定档案文献资料征集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征集;对馆藏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提出保存与销毁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必须保存的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对馆藏建国后档案、文件进行解密、降密和鉴定,确定馆藏档案开放与控制的范围;对馆藏声像档案进行保养、剪辑和复制。
  (八)档案保管部。
  对馆藏历史。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管的规章制度;做好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测计和调控,做好档案库房管理的防水、防火、防光、防盗、防虫、防霉、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维护档案库区的整洁和管理有序,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保证利用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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