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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
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档案局与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馆设14个职能处(室、部):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接待、财务、公产、后勤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起草和审查全省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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