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
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档案局与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馆设14个职能处(室、部):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接待、财务、公产、后勤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起草和审查全省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