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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境旅游政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我省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我省开设旅游机构。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交通的协调工作,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创建优秀旅游城市(镇)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会务、文秘、档案、信息、督办、信访、保密、公产、微机网络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和旅游体制改革。
  (三)市场开发处。
  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贵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客源市场信息调研及对策研究;管理旅游行业的涉外事务;负责与海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及日常外事联络工作;管理旅游驻外机构;指导省旅游新闻中心的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拟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申报、审批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审查、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负责旅游项目库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检查;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专项资金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导旅游业的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并进行业务指导;申报。审批和指导旅游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指导旅游定点工作;承办旅行社在境外自主旅游团来华旅游的签证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交通的协调工作,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组织指导旅游责任保险、旅游商品的生产和营销及旅游文娱,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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