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3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贵州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计划的管理职能。
(二)将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及培训的具体工作交由旅游协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职能下放给地、州、市旅游局。
(四)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州、市的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的开发建设,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度假区的旅游设施建设;审查、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审批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和复核;组织和指导旅游定点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