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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各地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各地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复函
(闽价[2000]函222号 2000年10月31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各地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函》(闽质技监标(2000)302号)悉,考虑到我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已在全省逐步推广,该项工作的申请、受理程序在市、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开展该项服务的各市、县代码工作部门,凭闽价(2000)费字210号和本复函及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授权开展该工作的通知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你局所属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7)15号文件精神和闽价(2000)费字210号规定,组织各地、市、县代码工作部门开展好该项服务,不得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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