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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施工企业2000年度百元产值和实现利润含量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施工
企业2000年度百元产值和实现利润含量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沪财基[2000]103号 2000年10月31日)


  为做好二000年度本市地方国有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和实现利润含量工资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清算范围:
  凡实行百元产值和实现利润含量工资办法的本市地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2000年本市地方国有施工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综[2000]第16号文)的规定,认真考核各项挂钩指标,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应扣减相应含量工资。
  二、清算办法:
  1、计提含量工资指标计算口径:
  (1)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
  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完成按现行价计算的建筑企业总产值、建材和施工机具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值、工业性作业产值、对外运输产值以及对外维修机械设备的产值,扣除这些产值中所包含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及在国外承包工程完成的产值和劳务收入。其所属独立核算的餐饮、招待所等多种经营企业实现的产值,不得作为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
  (2)施工企业外发包(双包)工程按外发包(双包)当年完成工作量可提含量工资产值计提含量工资。
  (3)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施工企业,还可按当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提取含量工资。
  (4)利润总额
  施工企业计提与实现利润挂钩的含量工资的利润总额是指已消化当年产值(包括双包、房地产开发)含量工资后的利润总额。
  2、计提含量工资的系数
  (1)与产值和实现利润挂钩的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和利润工资含量系数,按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共同核定下达的系数来确定。
  (2)外发包(双包)工程含量工资计提系数为3%。
  (3)房地产开发含量工资计提系数为2%。
  3、挂钩含量工资计提办法
  可提含量工资数=自行完成的可提含量工资产值×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外发包(双包)工作量×3%+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2%+可计提含量工资的利润总额×利润工资含量系数。
  4、制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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