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内贸市场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培育发展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的方针政策;推进流通现代化;拟定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政策措施和商品流通领域、餐饮服务的市场规划;负责全省性、区域性的批发市场、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网点的规划和监测管理;编报厅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决算;管理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食盐等)的市场调控储备和风险基金;统计、分析和发布市场、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编制系统内贸年度购销计划并实施和检查。
(十四)内贸流通行业管理处。
拟定流通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规章、标准及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研究流通业动态,优化流通结构;负责餐饮业、宾馆和饭店业的分等定级和申报;调查研究流通秩序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内外贸流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协会等、社团活动;指导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指导企业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活动,维护公开竞争秩序;负责文明经商活动和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审定和上报工作。
(十五)物资流通管理处。
组织国家和省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和供应工作;负责全省物资行业商品的购、销、存统计和财务汇总;分析省内物资流通市场和商品信息,提供物资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省物资市场的规划和管理,规范物资流通市场秩序;研究提出利用再生资源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废旧物资流通的市场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老旧汽车更新,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工作;拟定物资代理制、配送制等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实物租赁流通方式的改革。
(十六)体制改革处。
研究拟定贸易合作行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指导性意见;协调实施全省外经贸和内贸、物资行业企业体制改革;指导贸易合作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减员增效、扭亏增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贸易合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7名(含原省体改委从事经济开发区工作划入的3名人员)。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五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8名。